

| 電池: | UN38.3,IEC62 |
| 單價: | 面議 |
| 發(fā)貨期限: | 自買家付款之日起 天內(nèi)發(fā)貨 |
| 所在地: | 廣東 深圳 |
| 有效期至: | 長期有效 |
| 發(fā)布時間: | 2023-12-14 08:55 |
| 最后更新: | 2023-12-14 08:55 |
| 瀏覽次數(shù): | 1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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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2022年1月新發(fā)布的《危險品空運規(guī)則IATA DGR(63版)》的要求,2022年4月1日開始,小型鋰電池空運只能按照PI965 IA、PI965 IB或PI968 IA 、PI968 IB的方式要求進行運輸,廢除PI965和PI968 第II部分的要求,原來滿足要求對應(yīng)粘貼的鋰離子標簽和**貨機標簽也將廢除。這一新的變化不適用于鋰電池包含在設(shè)備中或者鋰電池與設(shè)備一起包裝的航空運輸,ADR(公路)、RID(鐵路)或IMDG(海運)。
根據(jù)2022年1月新發(fā)布的《危險品空運規(guī)則IATA DGR(63版)》的要求,2022年4月1日開始,小型鋰電池空運只能按照PI965 IA、PI965 IB或PI968 IA 、PI968 IB的方式要求進行運輸,廢除PI965和PI968 第II部分的要求,原來滿足要求對應(yīng)粘貼的鋰離子標簽和**貨機標簽也將廢除。這一新的變化不適用于鋰電池包含在設(shè)備中或者鋰電池與設(shè)備一起包裝的航空運輸,ADR(公路)、RID(鐵路)或IMDG(海運)。
如下為錯誤的包裝照片的例子:

正確的標簽尺寸如下圖:

鋰離子電池產(chǎn)品運輸單件包裹有三種情形,分別是:
情形一:鋰電池瓦時<2.7Wh,凈重=2.5公斤;
情形二:電芯瓦時>2.7Wh,≤20Wh,包裝八個電芯;
情形三:電池瓦時>2.7Wh,≤100Wh,包裝2個電池;
新法規(guī)見下圖圖解:

鋰金屬電池產(chǎn)品運輸單件包裹有三種情形,分別是:
情形一:鋰含量<0.3克,凈重=2.5公斤;
情形二:電芯鋰含量>0.3克≤1克,包裝8個電芯;
情形三:電池鋰含量>0.3克≤2克,包裝2個電池;
